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文旅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市文化和旅游局自8月20日起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以旅行社合规运营专项排查为重点,同步整治导游执业、合同履约、消费环境等领域突出乱象,全力营造安全规范、诚信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清理不具备开办条件企业。重点清理无实际办公场所、无经营设施、无在岗人员的“三无”旅行社,核查长期未实际经营且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市场主体,严查分支机构空挂资质、总社失管失控等问题,同步核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存及责任险投保情况,从源头夯实整治基础。
(二)严查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整治旅行社及旅游从业人员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旅游行程安排,对旅游景点、住宿、餐饮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报名参团等。
(三)整治合同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与旅游者签订含有“霸王条款”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接待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价格的旅游者合并接待,选择不合格供应商等行为。
(四)严查“强制消费”问题。重点整治以“少数服从多数”等名义,迫使或变相迫使旅游者接受购物安排、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或未对不参加购物及自费旅游项目的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等行为;通过夸大产品功效、道德绑架等方式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或者通过不安排住宿、对消费不达预期的旅游者态度恶劣等方式变相强迫购物,以及因旅游者不购物或者消费“不达标”而“甩团”、中止服务等行为;旅游线路沿线经营商品的商户误导旅游者消费、强买强卖等行为。
(五)严查“黑导”问题。在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旅游线路沿途以及公共交通枢纽等热点旅游区域检查违规导游。重点查处是否存在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黑导”,要坚决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加大“行转刑”力度,协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六)严查侵犯旅游者人身权等权利的行为。重点整治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围堵拦截旅游车、旅游团队、旅游者,甚至辱骂、殴打游客的行为;旅游经营者、生产者和从业人员虚假宣传、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乱收费,故意刁难游客、拒不履行旅游购物退货义务等行为;导游服务态度恶劣,甚至对旅游者进行言语侮辱的行为;导游讲解过程中存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社会公德言语的行为;旅行社及工作人员遇到紧急突发事件不积极处理、不及时上报等问题。
二、整治时间
本次行动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9月20日,与全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频推进、协同发力,对全市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
三、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和游客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旅游市场中的不法行为:
德州市文旅局(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0534-2231578、2231510
德城区文化和旅游局:0534-2326262
陵城区文化和旅游局:0534-8327651
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0534-7282736
乐陵市文化和旅游局:0534-6612318
宁津县文化和旅游局:0534-5211797
临邑县文化和旅游局:0534-4223212
齐河县文化和旅游局:0534-5321343、0534-5512318
平原县文化和旅游局:0534-4211828、0534-4212506
武城县文化和旅游局:0534-6512318
夏津县文化和旅游局:0534-3362929
庆云县文化和旅游局:0534-6101931、0534-6101815、0534-6101922
四、其他事项
为便于开展违法线索快速查办,请举报人在举报问题线索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合同、发票、行程单、线路广告、照片、录音、录像等),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不得虚构、夸大事实及诬陷他人。
保密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旅游市场秩序不仅关系着城市的形象,更直接影响着旅游者的出行体验。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希望全市旅行社、导游和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