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德州市陵城区某有限公司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案
基本案情:
2024年02月,德州市陵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德州市陵城区某游艺娱乐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台名称为“黄金堡”的推币式游艺机有退币功能,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打开该设备,未在设备内发现码表,其机身上部六面投币显示区有三面分别显示投币数为101、47、100,其他三面无显示数据。执法人员通过扫描该设备上粘贴的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备案信息显示为推币式彩票类游艺机,而该设备实际在其机身下方设有退币的出币槽,无彩票出口,与所备案信息不符。该场所存在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行为。
处理结果:
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叁拾陆元肆角零分(136.40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法律适用:
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示范意义:
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具有或者变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不得设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老虎机、转盘机、跑马机等由系统自动决定结果的游戏游艺设备也被禁止。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游艺娱乐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了游艺娱乐市场经营秩序,有助于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环境。
案例二:乐陵市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6日,乐陵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有一名疑似未成年人在上网,经核查上网人员身份信息,证实该上网人员为未成年人,该场所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处理结果:
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案例三:禹城市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4日,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禹城市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接纳了2名未成年人进入消费,经调查,该网吧接纳的这2名上网人员确系未成年人,该场所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
处理结果:
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停业整顿30天。
法律适用:
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示范意义:
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认知度较低,辨别能力不够,容易沉迷网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案例二、案例三体现了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违法行为,进一步震慑存有侥幸心理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案例四:代某某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和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5日,夏津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夏津县郑保屯镇派出所转交线索,有群众报警称辖区内一民房内存放大量教科书,并在网上进行销售。经依法调查,现场查获侵犯他人著作权出版物3万余册,当事人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和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处理结果:
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叁拾肆元整(234.00元);3.没收非法出版物38320册;4.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法律适用:
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示范意义: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破坏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该案侵权行为涉案数量众多,侵权盗版规模较大,执法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五:武城县某书店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4日,武城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某书店检查时,发现该书店正在销售《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五年级下册)》12册、《英语(三年级起点)》26册,未能提供进货清单,经青岛出版社有限公司、外语教学研究院出版社有限公司核实为盗版图书。
处理结果:
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非法出版物38册;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整。
法律适用:
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示范意义:
本案是一起对出版物经营场所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进行处罚的典型案件。对这一行为的查处,降低了非法出版物对广大青少年合法权益可能造成的伤害,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对出版物发行市场进行了有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