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旅局并转有关旅行社企业:
根据文旅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通知精神,截至2025年6月10日仍有8家旅行社(名单详见附件)未按时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责令这8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报送至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禁止开展任何旅行社业务,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通告期内可补缴质量保证金或质保金保险代缴、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提出异议。
联系人:刘玉、宋鹏 2231638
附件:未缴纳质保金旅行社名单.xls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3日